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15项措施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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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加强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检查”4个方面共15项措施。

《通知》指出,强化应急救援准备。要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推进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教育培训。

《通知》要求,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要做好事故救援初期处置,加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强化现场救援指导,充分发挥矿山救援队伍作用,加强救援总结复盘。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山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杜绝盲目施救;要明确并落实带班矿领导、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险情或者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通知》明确,加强科技支撑。要加强救援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在矿山领域应用,鼓励矿山企业、矿山救援队伍采用先进适用的应急监测、救援、通信、个人防护等方面的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范围,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等内容作为检查重要内容,发现未进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不符合规定、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善、应急装备配备不足、自救器失效或从业人员不会使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来源: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