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局: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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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至10月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在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覆盖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雨季“三防”机构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防排水系统建设及检查情况,地表水防治情况,井(地)下防治水及图纸规范绘制情况,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等。

按照安排,5月到6月底为煤矿自查自改阶段,5月到8月底为煤矿主体企业专项检查指导阶段,5月到10月底山西局同步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山西局各驻地监察执法处每监察一处煤矿,都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纳入监察方案,对照要求开展检查。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复采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以及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与浅部废弃老窑存在水力联系、采动裂隙可能沟通地表等情况的矿井,开展全覆盖检查。

山西局强调,各驻地监察执法处要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普查不具体、依据不充分、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要责令推倒重来、限期整改;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蓄意造假、编造数据,探放水造假,在禁采区进行采掘作业,出现透水征兆或极端天气仍不按规定撤人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启动责任倒查,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专项监察期间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提出“督政”意见建议。

 

 

--来源:中国煤炭报